業主欠交物業費,物業公司就可以阻礙其使用門禁系統嗎?江蘇省南通市海門區人民法院就審理了一起因業主欠交物業費而被物業停用門禁卡的案件。法院審理后認為,張某雖欠交物業費,但對門禁系統仍有權使用。經承辦法官依法釋明后,物業公司恢復了張某對門禁系統的使用。
2021年9月,張某發現其因欠交物業費,被物業禁止使用所住單元電梯及門禁系統。在與物業公司交涉無果后,張某訴至法院,要求物業公司恢復其對電梯及門禁系統的使用。
現實生活中,物業與業主的糾紛多數是因為欠交物業費而引發的。不管責任在誰,物業公司都有“自己的一套辦法”:要么禁止使用門禁卡,要么就斷水斷電,要么就禁止將汽車開進小區的停車位。但這些所謂的辦法其實已經侵犯了業主的正當權益。
物業公司可以維護自己的權益,但是不能踐踏業主的權益,不能踐踏法律的尊嚴。要知道,矛盾需要化解,激化矛盾并不能解決問題,只會讓問題越來越不好處理。
我國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條規定,物業服務人不得采取停止供電、供水、供熱、供燃氣等方式催交物業費。這是一條底線規定。正如這起糾紛案件,法院審理后認為,物業公司已按約提供物業服務的,業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無須接受相關物業服務為由拒絕支付物業費。而物業公司應當與欠費業主理性溝通,或循司法途徑解決,不應以不給業主激活門禁卡使其不能正常進入單元門、不能正常使用電梯門禁系統等影響業主正常生活的方式催交物業費。建立和諧關系,需要物業公司和小區業主都敬畏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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